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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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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评论信息
《刑法》第284 条和296 条将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中的贪污定为刑事犯罪。《刑法》第296 条以宽泛的方式将相关行为定为刑事犯罪,犯罪人员越权管理资产或企业或未能履行职责也作为可予处罚的行为包含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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