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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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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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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沙尼亚实施《公约》第37条
公务员有责任向机构或相关执法机关的负责人举报腐败行为。所有公民均有向相关机关举报一级犯罪嫌疑的基本义务。不揭发此类犯罪构成犯罪,最高可判处 5 年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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