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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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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西岸的《刑法》第422 条和第423 条以及适用于加沙地带的第74 号《刑法》第312 条和第313 条将私营部门内贪污财产行为定为刑事犯罪。上述《刑法》草案也规定此类行为为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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