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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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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731-88664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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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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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实施《公约》第21条
《预防腐败法》第5 和6 条所列罪行不区分公共和私营部门腐败,并适用同样惩罚:每项犯罪最高罚款不超过100,000 新加坡元,或最多5 年监禁,或二者并用。已提供可证明实施情况的统计数据和判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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