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评论信息
卢旺达的法律从广义上对贿赂作了规定,因为《2003 年法》的相关条款没有对“公共”和“私营”加以区分;在“履行职能责任人”方面,“任何人”都可能实施第14 至16 条的主题“主动腐败”。因此该条符合*《公约》第十五条第㈠项、第十…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