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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蓬实施《公约》第21条
加蓬法律(《刑法》第144和146条与第002/2003号法案第16和25条)部分上涵盖了私营部门的行贿和受贿行为,但未涵盖指导私营部门实体或为私营部门实体工作的人员的要素,也未涵盖不正当好处的直接或间接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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