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网站首页
动态资讯
法律文本
各国实施
评估报告
学术研究
反腐败工具箱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
课
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评论信息
乌克兰实施《公约》第36条
国内针对腐败问题的体制框架提到了不同机关的职权范围和职能以及它们之间的协调,这些机关包括检察机关、内政部有组织犯罪工作队、安全局反腐败和有组织犯罪特别工作队,以及洗钱领域的国家金融监测机关——国家金融情报机构。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实施研究
Powered by Wang 页面执行时间0.1406秒 查询数据库1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