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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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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731-88664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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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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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实施《公约》第36条
在瑞士,总检察长办公室的数名成员专门负责反腐败。该办公室进行自我管理,拥有足够的独立性,议会对联邦总检察长的任命也加强了其独立性,其资源貌似充足。该办公室与会计和财务分析师密切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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