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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支敦士登实施《公约》第36条
列支敦士登没有专门的反腐败机构,而是由国家警察局负责调查腐败。不过,刑事警察中也有专门的腐败调查员。专门的腐败调查员由刑事警察局局长、金融犯罪股股长及其副手组成,也负责对警务人员的内部调查。金融犯罪股是刑事调查司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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