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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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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典未将私营部门侵吞财产犯罪规定为一项单独的犯罪,而是比照公共部门侵吞财产的相关条文加以起诉,同时考虑到作为在刑法典第 93 条含义内公职人员的人的能力以及被侵吞财产的非公共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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