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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沙尼亚实施《公约》第21条
私营部门的贿赂行为被定为刑事犯罪。然而,有关人员的定义(私法法律实体管理者、代表此类人采取行动者、或代表履行行政、监管或管理职能的自然人行事的人员)相对狭隘。正在拟定一项修正案来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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