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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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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评论信息
《防止和打击腐败法》第 32 条将私营部门的行贿和受贿定为刑事犯罪。应当指出的是,该条款取消了行为必须是“在经济、金融或者商业活动”过程中实施的这一限制,因此超出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条款的规定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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