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网站首页
动态资讯
法律文本
各国实施
评估报告
学术研究
反腐败工具箱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
课
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评论信息
匈牙利实施《公约》第20条
《刑法典》并未将上述资产非法增加定为犯罪。然而,匈牙利法律规定了某些官员(法官、议员、公职人员)申报资产的义务,若未能申报或虚报/瞒报,可施以非刑事性制裁,如解除公职或禁止担任公职。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实施研究
Powered by Wang 页面执行时间0.4053秒 查询数据库1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