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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浦路斯实施《公约》第20条
根据第 51(I)/2004 号《国家官员和公职人员非法取得财产利益法》,资产非法增加的定义是,国家官员或公职人员滥用或利用其职权或身份取得财产利益,并由此直接或间接归于其本人或其家庭成员或者三代以内旁系亲属。举证责任在于检察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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