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评论信息
《刑法》第 330 条第 2 款将资产非法增加定为刑事犯罪,其定义是,“担任领导职务者或公共人员本人或通过第三方拥有的资产价值远远超过其所得收入,只要有证据确定这些资产不可能是合法所得即可”。举证责任在于检方。妨害司法(第二十五…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