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评论信息
2004 年第 8422 号法令第 45 和 61 条将资产非法增加定为一种犯罪行为,并将相关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定为此犯罪行为的一个要件。 2009 年第 8754 号法令第 20 条也对与有组织的犯罪相关的案件中资产非法增的责任作了规定。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