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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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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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斐济实施《公约》第36条
关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执法方面的要求,提出了增加培训和能力建设方面的人力及资源以加强负责侦查腐败案件和支持其他执法人员识别、侦查和调查腐败相关犯罪的国家调查局单位(目前为一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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