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评论信息
《联邦道德和反腐败委员会公告》第 3(1)条规定,联邦道德和反腐败委员会对总理负责。《公告》第 4 条规定委员会享有独立性,并规定,除了第 14 条规定的理由之外,不得罢免专员和副专员。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