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网站首页
动态资讯
法律文本
各国实施
评估报告
学术研究
反腐败工具箱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
课
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评论信息
阿尔巴尼亚第15条
按照《刑法》第 244 条(主动贿赂公职人员)、第 245 条(主动贿赂国家高级官员和地方当选代表)和第 319 条(主动贿赂法官、检察官及其他司法官员),主动贿赂国家公职人员被定为刑事犯罪。 根据《刑法》第 259 条(被动贿赂公职人…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实施研究
Powered by Wang 页面执行时间0.1396秒 查询数据库1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