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网站首页
动态资讯
法律文本
各国实施
评估报告
学术研究
反腐败工具箱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
课
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评论信息
也门实施《公约》第35条
在刑事犯罪的审判过程中,犯罪受害人可向审理刑事案件的法院就犯罪引起的损害申请民事损害赔偿(《刑事诉讼法》第 43 条)。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实施研究
Powered by Wang 页面执行时间0.1563秒 查询数据库1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