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网站首页
动态资讯
法律文本
各国实施
评估报告
学术研究
反腐败工具箱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
课
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评论信息
西班牙实施《公约》第35条
关于腐败行为的民事后果和损害赔偿,《西班牙刑法典》(第 109 条及其后各条)规定了一经刑事定罪,进行损害补救的义务。取消合同或特许权或采取其他法律手段被认为是损害补救的一部分。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实施研究
Powered by Wang 页面执行时间0.2344秒 查询数据库1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