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网站首页
动态资讯
法律文本
各国实施
评估报告
学术研究
反腐败工具箱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
课
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评论信息
萨尔瓦多实施《公约》第35条
萨尔瓦多没有任何关于腐败行为后果的立法,但已制定了有关损害赔偿的条例(《宪法》第 245 条;《刑法》第 115 条至第 121 条以及《刑事诉讼法》第 42 和第 43 条)。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实施研究
Powered by Wang 页面执行时间0.1406秒 查询数据库1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