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网站首页
动态资讯
法律文本
各国实施
评估报告
学术研究
反腐败工具箱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
课
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评论信息
多米尼加共和国实施《公约》第35条
多米尼加共和国尚未提交有关废止合同的措施或类似措施。《公务员法第 41-08 号》第五章(第 90 和 91 条)规定了国家和公务员的民事责任。《刑事诉讼法》第 50 条规定了损害赔偿的民事诉讼程序。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实施研究
Powered by Wang 页面执行时间0.1563秒 查询数据库1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