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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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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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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腐败法》第7(1)节规定,如果担任或曾担任公职的公职人员无法解释超出其正常薪水的生活标准,即被定为犯罪。本节也适用于第三方代表被指控公职人员拥有来源不明财产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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