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网站首页
动态资讯
法律文本
各国实施
评估报告
学术研究
反腐败工具箱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
课
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评论信息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实施《公约》第19条
在苏格兰,贪污包括在普通法中的一种罪行中。至于滥用职权,普通法中有公职人员失职或玩忽职守罪,这大致等同于英格兰的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实施研究
Powered by Wang 页面执行时间0.1396秒 查询数据库1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