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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拉利昂实施《公约》第19条
塞拉利昂在第42 条中将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即利用职权为自身或任何他人获取不正当好处的行为,定为刑事犯罪。第44 条将任何利用职权获取好处的行为定为刑事犯罪,第43 条将无论是否获取好处的滥用职权行为都定为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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