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网站首页
动态资讯
法律文本
各国实施
评估报告
学术研究
反腐败工具箱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
课
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评论信息
马绍尔群岛实施《公约》第19条
滥用职权在《刑法典》第240.6 节中被定为犯罪行为,其中规定:符合《刑法典》第240.0(7)节定义的任何公职人员若(1)“在履行职务时故意违反法律”将被视为二级重罪,或(2)“在执行法定职务时严重失职”将被视为三级重罪。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实施研究
Powered by Wang 页面执行时间0.2344秒 查询数据库1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