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网站首页
动态资讯
法律文本
各国实施
评估报告
学术研究
反腐败工具箱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
课
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评论信息
阿塞拜疆第15条
2000 年《刑法典》第312 条和第311 条将主动贿赂和被动贿赂规定为犯罪。对主动贿赂进行起诉的数量相对较少,这是由于许多案犯已经在当局收到有关贿赂的信息之前自愿通知有关当局,从而免除了刑事责任,这是有关《刑法典》第312 条的正式说…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实施研究
Powered by Wang 页面执行时间0.1563秒 查询数据库1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