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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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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公约》第三十四条(腐败行为的后果),任何供应合同的订约人如果其同意被腐败行为破坏,可要求解除该合同,而且国家当局表示,国家监察总局可以要求废除供应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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