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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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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评论信息
阿富汗处理腐败行为后果的法定措施有限。通过包括腐败行为在内的非法手段缔结的合同均无效(《民法》第 404、590、592、613-619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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