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网站首页
动态资讯
法律文本
各国实施
评估报告
学术研究
反腐败工具箱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
课
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评论信息
赞比亚实施《公约》第33条
《反腐败法》规定,“应在保护举报人和其他相关事项方面适用《2010 年公共利益披露(保护举报人)法》(《举报人法》)的规定”(第 63 条)。这些规定除其他外包括,保护免遭报复、不披露相关人员的身份、转移权力、在公共和私营部门披露…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实施研究
Powered by Wang 页面执行时间0.1560秒 查询数据库1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