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网站首页
动态资讯
法律文本
各国实施
评估报告
学术研究
反腐败工具箱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
课
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评论信息
葡萄牙实施《公约》第33条
葡萄牙的法律框架似乎提供足够的保护以使公共行政管理部门和国有公司的雇员免遭不公正的对待,尽管这种保护并未明确延及私营部门的雇员。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实施研究
Powered by Wang 页面执行时间0.1401秒 查询数据库1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