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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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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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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护举报人,《2002 年法》第 49 条规定,应建立一个系统,使举报涉嫌事实的人员不会因其陈述而承担任何民事、刑事或官方责任。他的身份也应受到保护。另外,任何人若歧视、恐吓、骚扰或伤害作出上述披露的人员,应处以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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