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评论信息
《联邦刑法典》第 222(II)条述及贿赂国家公职人员的行为。该条款并未明确述及其他人或实体的好处、无形好处或许诺给予好处。其中要求的是未经事先请求而提出给予的好处。 《联邦刑法典》第 222(I)条述及公职人员受贿行为;再次未能明确…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