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网站首页
动态资讯
法律文本
各国实施
评估报告
学术研究
反腐败工具箱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
课
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评论信息
巴哈马第33条
除了《犯罪所得法》(第 41 至 44 条)为举报人提供的范围有限的保护外,巴哈马没有针对举报人的具体保护措施。在国家访问期间,据称正在进行协商以制订具体的举报人保护法。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实施研究
Powered by Wang 页面执行时间0.1410秒 查询数据库1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