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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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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信息
第332 条将公职人员为攫取利益或好处,滥用公职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定为刑事犯罪。将刑事责任扩大到故意、疏忽和渎职行为,因此超过了《公约》的最低要求。 Article 332 criminalizes the abuse of official authority b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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