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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帝汶第19条
关于滥用职权,《刑法典》禁止为获取任何不当利益或为造成他人损失,直接或间接滥用权力或违反职责。对此类行为可判处1 至4 年监禁。 Regarding abuse of functions, the Penal Code prohibits abuse of power or violation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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