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网站首页
动态资讯
法律文本
各国实施
评估报告
学术研究
反腐败工具箱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
课
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评论信息
布隆迪第19条
第1/12 号法令第43 条、第44 条和第47 条包含《公约》第十九条规定的罪行(滥用职权)。这些条款载有索取或收受不正当好处的要素,尽管《公约》第十九条仅对获得这种不正当好处做了规定。明确规定第43 条将适用于“不正当行为”而非…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实施研究
Powered by Wang 页面执行时间0.1560秒 查询数据库1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