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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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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评论信息
滥用职权方面的规定见于《刑法》第407、411、416 和418 条,其中分别界定了滥用权力、弊政、不当延误事项以及不当授予和核定许可证的犯罪。有关拥有来源不明财产的《刑法》第419 条以及有关推定资产非法或不当增加的《刑法》第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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